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对象为主营业务是种禽、家禽肉、禽蛋等养殖加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。贴息期限为6个月,以企业2013年3月3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,计息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。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2013年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予以贴息(即3%)。经国家有关部门筛选,在范围内确定120家企业纳入贴息范围,其中,广东5家企业入围,贴息资金为5338万元,我省将对5家企业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在有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后,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专员办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直接拔付有关企业。
据了解,目前全省家禽市场消费回升到正常水平的90%左右,家禽出场价格仅回升至H7N9禽流感发生前的80%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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